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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是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旨在考查考生对音乐的感知、理解和表现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音乐学等专业可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确定参照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类相关考试要求。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
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 乐理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 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声学、律学基础:乐音的特性、泛音列等。
记谱法:谱号与谱表、音符与休止符、音名与唱名、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等。
音乐记号、术语:装饰音、音乐记号、音乐术语等。
节拍、节奏:节拍类型、节拍强弱规律、音值组合等。
音程、和弦:音程的识别与构成、各类三和弦及七和弦原转位的识别与构写、音程的解决、和弦的解决等。
调式、调性:调式音阶的识别与构成(大小调式、中国民族调式、 中古调式)、旋律调性分析、旋律移调等。
3.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 时长 60 分钟。
(二)听写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2.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 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增减三和弦原位);
节奏:6 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
3.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 参照。时长30分钟。
(三)视唱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2.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
3.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a,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四)器乐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2.乐器范围:
① 钢琴演奏
② 现代器乐演奏(电子管风琴、手风琴、古典吉他等)
③ 打击乐演奏(西洋打击乐、中国打击乐、流行打击乐等)
④ 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等)
⑤ 中国乐器演奏(笛、笙、唢呐、管子、三弦、扬琴、柳琴、 中阮、琵琶、筝、古琴、二胡、板胡等)
考生根据演奏类型选择以上规定的乐器参加考试。
3.考试内容:原则上演奏2首乐曲,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考试乐器应与报名时选定的乐器相一致。
① 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
② 现代器乐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
③ 打击乐演奏—原则上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一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
中国打击乐:排鼓一首;小军鼓、大鼓、板鼓、定音鼓自选一首。
西洋打击乐:马林巴、颤音琴自选一首;小军鼓、定音鼓自选一首。
流行打击乐:爵士鼓一首;小军鼓、颤音琴、定音鼓自选一首。
④ 管弦乐器演奏—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
⑤ 中国乐器演奏—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
4.考试形式: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须背谱演奏(打击乐中的小军鼓和定音鼓除外)。
5.评分标准:通过对考生的音乐风格把握、乐曲演奏的完整性、演奏技术把握的准确性等,给予综合评分。
(五)声乐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2.考试内容:原则上演唱2首声乐作品,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考试唱法应与报名时选定唱法一致。
自备至少3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如选择歌剧咏叹调或歌剧选段须按原调演唱。
3.考试形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须背谱演唱。评委可根据选曲情况要求考生选唱其中某一段。
4.评分标准:通过对考生的声音条件、音准节奏、演唱技巧、语言风格、舞台表现等给予综合评分。
四、考查范围
1.听写、视唱考查的拍号范围:2/4、3/4、4/4 拍;
2.听写、视唱考查的节奏型范围:采用基本节奏型,不出现跨拍、跨小节切分节奏,不出现32分音符。
五、试题示例
(一)乐理
1.音与音高
( 1)选择下列音符的唱名

A fa | B sol | C la | D si |
( 2)选择 si 的音名
A C | B D | C A | D B |
2.音长与节奏
选择方框中缺少的音符时值

A 二分音符 | B 四分音符 | C 八分音符 | D 十六分音符 |
3.常用乐谱符号
选择方框中演奏符号的名称

A 颤音 | B 重音 | C 保持音 | D 跳音 |
4.音程与和弦
( 1)选择下列音程的性质

A 大二度 | B 大三度 | C 小二度 | D 小三度 |
( 2)选择下列和弦的性质

A 小三和弦 | B 减三和弦 | C 增三和弦 | D 大三和弦 |
( 3)选择指定和弦的转位

( 4)选择指定和弦的分解和弦

5.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 1)选择下列音阶的调式名称

A .G 宫调式 | B .G 商调式 | C .G 角调式 | D .G 羽调式 |
( 2)选择下列音阶的调式名称

A .D 自然大调 | B .D 和声大调 | C .d 和声小调 | D .d 自然小调 |
(二)听写
1.单音

2.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3.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

4.和弦

5.节奏

6.单声部旋律
